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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时间:2022-03-11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近期,各区建设项目陆续开工复工,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提高我市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过程结算、维权公示牌等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实名制管理作为推动开工复工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 当前,全市正处于企业和项目开工复工的重要时间节点,要充分认识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相关制度,既是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真实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基本情况、动态监测用工变化情况的重要措施,更是做好在建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有效的辅助手段。各区住建委要加强对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的监督指导,督促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开工、复工后招用农民工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时记录上传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落实市防疫指挥部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亮码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明确施工区域,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管控人员流动,确保开工复工项目底数清、在场施工人员底数清。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确保实名制平台项目、人员管理全覆盖 各区住建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的工程项目实名制系统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管理;二是确保已复工的项目要及时修改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项目状态,与现场施工状态相符;三是确保各项目实名制管理系统上传至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管理,上传数据信息要及时、准确和完整;四是确保凡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全部纳入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管理,并以生物识别等方式记录考勤信息并上传。未与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未在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的,不得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细落实 各区住建委要加强对本辖区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过程结算、维权公示牌等制度落实情况和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使用情况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落实相关制度不到位的,限期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各建设单位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依据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从源头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问题的发生。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建筑工人考勤等信息。 四、落实根治欠薪要求,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各区住建委要对在建项目逐一排查,摸清各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对存在欠薪隐患项目安排专人重点跟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协调工作,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时约谈,防止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同时,对欠薪诉求做到“应接尽接、有接必办”,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恶意拖欠农民工资的单位及恶意讨薪的人员上报本区人社部门,做到随时发现、随时通报、及时解决。 2022年3月11日 |